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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发自用比例≥30%!吉林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3-10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3月6日,吉林省能源局、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吉林省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件明确
 3月6日,吉林省能源局、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吉林省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件明确,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和装机规模,作为一个整体接入公共电网,与公共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与责任界面,新能源须接入用户和公共电网产权分界点的用户侧。项目整体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占项目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起新增项目不低于35%。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新增负荷开展绿电直连项目的新能源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上限,在2028年及以前投产项目不超过40%,2028年之后投产项目不超过20%;存量负荷开展绿电直连项目的新能源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上限不超过20%。

绿电直连项目享有平等市场主体地位,建成后原则上作为一个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项目负荷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项目电源和负荷不是同一投资主体的,也可分别注册,以聚合形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绿电直连项目上网电量全部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不纳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

详情如下:

吉林省能源局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吉林省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发改局,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关发电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1360号)等文件要求,省能源局 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吉林省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通知。

附件:

附件1. 吉林省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doc

附件2. 绿电直连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doc

附件3. 绿电直连项目基本情况表.doc

吉林省能源局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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