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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布新能源消纳监测统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7-03   浏览次数:11
核心提示:7月2日,湖南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湖南新能源消纳监测统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指出,本细则适用于
 7月2日,湖南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湖南新能源消纳监测统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文件指出,本细则适用于并入湖南电网、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集中式新能源场站(风电、光伏,下同),具备条件的分布式、分散式新能源发电项目参照执行。

新能源场站出力受限时,新能源场站可发电力及可发电量按照《风电场利用率监测统计管理办法》和《光伏电站消纳监测统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计算;

新能源场站出力未受限时,可发电力等于实发电力,可发电量等于实发电量。

文件明确, 单个新能源场站利用率和地区新能源(风电、光伏)利用率区分两种情况按以下公式计算:

(一)考虑全部原因受限利用率

单个新能源场站利用率=新能源场站实际发电量/新能源场站可发电量

地区新能源(风电、光伏)利用率=∑新能源(风电、光伏)实际发电量/∑新能源(风电、光伏)可发电量

(二)仅考虑系统原因受限利用率

单个新能源场站利用率=(新能源场站可发电量-新能源场站系统原因受限电量)/新能源场站可发电量

地区新能源(风电、光伏)利用率=(∑新能源<风电、光伏>可发电量-∑新能源<风电、光伏>系统原因受限电量)/∑新能源(风电、光伏)可发电量。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湖南新能源消纳监测统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消纳监测分析和监管,保障与电力市场建设运营优化衔接,规范新能源消纳监测统计工作,促进湖南新能源消纳和新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光伏电站消纳监测统计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1〕57号)、《风电场利用率监测统计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2〕49号)、《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等文件,湖南能源监管办组织编制了《湖南新能源消纳监测统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相关意见建议请于8月1日前反馈至电子邮箱schnb@nea.gov.cn。

联系电话:0731-85959972

传真:0731-85959950

附件:《湖南新能源消纳监测统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湖南能源监管办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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