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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在药店试点出售婴幼儿配方乳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21   浏览次数:488
核心提示:国家食物药品监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展开在药店试点出售婴幼儿配方乳粉作业的告诉》,清晰对药店请求试点出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各
 国家食物药品监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展开在药店试点出售婴幼儿配方乳粉作业的告诉》,清晰对药店请求试点出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各地食物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依照公司自愿准则,并依据法律法规规则的答应条件需求和程序,施行答应。
 
  这份告诉指出,药店请求变成试点单位应当契合食物流转答应规则的条件,并一起满意以下需求:一是无因运营假冒伪劣药品等产品被有关监管部门予以处分的记载;二是具有专区专柜出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运营环境、条件和设备;三是具有供给食物安全花费专业辅导的人员和才能。
 
  告诉清晰,各地食物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药店请求婴幼儿配方乳粉出售施行专项审阅答应,并归入平常监管;要监督已获得婴幼儿配方乳粉流转答应的药店实施专柜出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药店应当在出售场所划定专门的货台、货架摆放、出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并在出售货台、货架处明显方位建立出售专柜提示牌,提示牌应采纳“绿底+白字(黑体)”款式。药店应当建立专门区域独自寄存库存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契合.
 
关键词: 食药监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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