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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秋季第九届山东国际糖酒食品交易会暨济南糖酒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2-28  浏览次数:392   状态:状态
展会日期 2015-11-20 至 2015-11-22
展览地区 济南
展览地址 济南高新区新宇南路1号
展馆名称 济南国际会展中心
主办单位 济南市人民政府、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承办单位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济南市商务局
官方网站 http://www.qcpphz.com
展会详情

由济南市人民政府等单位联合主办的“2015第九届中国(山东)国际糖酒食品交易会(简称:山东国际糖酒会、济南糖酒会)”将定于11月20-21日在济南国际会展中心举办。在此,我们诚挚的邀请国内外从事各种酒类、食品、饮料、调味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及食品机械的生产、销售和服务的相关单位莅临参展,欢迎相关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商到会洽谈采购。
作为中国三大糖酒盛会之一——山东国际糖酒会是山东省政府连续9年重点培育扶持的大型品牌展会——于每年11月定期在济南举办。目前,每届糖酒会的展览面积均在5万平方米以上,参展企业1500家左右,专业采购商达12万人,成交总额25亿元左右,是中国北方地区食品行业规模最大、影响最广的展览会,被业内人士称为“中国最具影响力三大糖酒会之一”。山东国际糖酒会多年来致力于打造最专业的国际品牌盛会,近年来,山东国际糖酒食品交易会推出的“葡萄酒及国际烈酒馆”“进口食品馆”,为国际酒类供应商提供集中展示与交流的平台,为糖酒食品企业开拓、巩固中国市场、强力塑造品牌形象、推进品牌建设宣传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推动行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2015山东国际糖酒会将继续顺应新形势,与时俱进,不断加大改革和创新力度,努力推进自身的国际化进程。本届展会组委会将充分准备、周密运作,以更专业、更务实、更加注重企业现场参展效果,努力打造业内最具价值产销对接平台。使国内外酒类和食品制造商、渠道采购商、设备供应商、投资商、服务商、专家学者和媒体人士不虚此行、满载而归。                        
             山东国际糖酒食品交易会组委会
一、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济南市人民政府、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承办单位: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济南市商务局
执行单位:济南市食品工业协会、山东国际会展管理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山东省白酒行业协会、山东省啤酒工业协会、山东省葡萄与葡萄酒协会、山东省酒精工业协会、山东省饮料行业协会、山东省乳制品工业协会、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山西省、陕西省、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江西省、福建省、浙江省、江苏省、湖南省、哈尔滨市、长春市、大连市、南京市、武汉市及山东省16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展会时间:11月20-22日(布展时间11月18-19日)
展会地点:济南国际会展中心(济南高新区新宇南路1号)
同期活动:2015第九届山东葡萄酒及国际烈酒展览洽谈会(红酒馆2D)
二、展会基本概况
面积:其中室内规划了国内外城市组团展厅、“名优特”品牌展厅、名酒展厅(进口酒展区/国内名酒展区)/精品食品展厅(进口食品展区、国内食品展区、食用、油脂及调味品展区、饮品展区)、叶及茶制品展厅、食品加工包装机械展厅、食品添加配料展厅等三层九个厅,室外规划了文化主题展厅,合计展出面积45000㎡,折合国际标准展位2200个。
展商:预计1,600家优质展商。 
品牌:预计5000余个糖酒食品品牌。
观众:预计120000观众,其中专业观众占66.7%以上。
辐射市场:山东、江苏、上海、浙江、安徽、河北、河南、山西、北京、辽宁、吉林、黑龙江
专业观众来源:
A、经销商:国内各省市糖酒食品代理商、批发商、分销商、加盟商、配送公司、网络代理商等经销商。
B、采购商:国内各省市百货公司、商业地产、卖场、商超、连锁店、便利店、批发市场及特许加盟连锁店等采购商。
C、团购商:国内各省市糖酒食品集散地批发、采购团、酒店、宾馆、酒吧、餐厅、零售商、网络零售商等团购商。
D、投资商:国内各省市有意进军糖酒食品的投资商。
E港澳台及海外糖酒食品代理商、采购商、品牌商。
F、媒体:国内外上百家大众媒体及专业媒体。

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强
地址:济南舜耕路28号
手机:
电话:
传真:
Email:
QQ: 2668689128
 
特别声明:①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品牌食品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品牌食品网)”的信息,均来源于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著作权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权,请速来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 联系QQ:2408931033
展会备注
1.参展单位不得将展位转租或分租给任何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2. 参展单位定金或全额参展费用一经支付,若因其自身原因取消参展,则视为违约,所付费用不予退还。3.参展单位展会现场需要大功率特殊用电的请提前告知组委会,并自备线缆到展馆现场服务中心办理用电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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